问题 | 电子税务局发票票种核定流程 |
释义 | 操作步骤 纳税人端申请环节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发票票种核定】功能,扫脸认证后进入。 3、进入票种核定引导页面,纳税人可根据需要新增、变更购票人信息,或在发票种类办理栏目中办理相应的票种核定。 说明: a、无购票人信息时,请点击“新增”按钮跳转办理页面进行录入,支持即时办结。 b、在发票办理栏目,鼠标移动到“?”图标上,可查看栏目包含的详细发票种类,请根据您需要申请的发票进行办理。 c、点击“我要办理”按钮跳转到办理页面后,可对发票信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操作。 d、网上核定增值税发票必须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如您的该项指标为否,请通过购票人信息维护栏目进入修改。 购票人信息维护 1) 点击购票人信息【新增】或【变更】可进入购票人信息维护页面,点击新增、删除可对购票人信息进行修改,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办理。 2) 填写完整后,可进行提交,查看回执单。 票种核定申请 纳税人可按不同发票类别,选择不同的办理入口进入。 1)点击发票种类办理栏中-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机动车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我要办理】按钮可进入申请页面 2)点击发票种类办理栏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电子专用发票-【我要办理】可进行专用发票申请页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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