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已上户口 补办出生证明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补办流程如下:申请人要取得原来签发机构有关出生证明材料,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所需资料包括: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给予补办出生证明,并写证明书。 2、由婴儿接生人员填写接生证明,并且签名盖章。 3、如果婴儿没有户口簿,还要出相关证明。 4、接生单位的医院院长进行签名盖章。 5、办理亲子关系声明。 6、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该怎么补办要什么手续? 出生证明丢失,应该及时带上相关资料进行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其父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案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 持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提供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提供现居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包括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登报声明原件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