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不赡养瘫痪的父母 丧失继承权 吗 不赡养瘫痪的父母不丧失继承权,不赡养瘫痪的父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之一。但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追究责任。 另外对于未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权,子女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会视具体情况少分或不分。 二、继承权丧失的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 被继承人 ;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 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1 条规定 ,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 , 精神慰藉 , 生活照料 3 个方面 : 1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 , 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 , 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 ; 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 , 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 、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