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期间还可以私了吗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自行和解,并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签名或盖章。如果申请执行人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分析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r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拓展延伸 强制执行期间的私了规定与限制 在强制执行期间,私了的规定与限制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私了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允许的,但也存在一些限制。首先,私了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能有任何强迫或欺骗行为。其次,私了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或违法行为。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刑事案件中,法院可能会限制或禁止私了的进行。因此,在强制执行期间进行私了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合法合规的私了协商。 结语 在强制执行期间进行私了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私了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能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私了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或违法行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限制或禁止私了的进行,如刑事案件中。因此,在进行私了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私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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