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证和林权证哪个有效 |
释义 | 在既有土地证又有林权证的情形下,林权证是有效的。对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可以不用再办理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既是关于林木也是关于林地权属的证书。 一、林权证纠纷解决办法是什么 应先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协商不成,双方都不能出示有效证据的,系天然林或荒山荒地的,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各半的原则并结合自然地形处理; 系人工林的,按林地使用权各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处理。林地使用权经过调解、仲裁、确权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对于一方确属在原争议区域的荒山、稀疏林地营造了人工林,林地使用权不变,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归造林并从事了经营管理的一方所有,在考虑林地经营者利益的同时,依法确定林木所有者的林木收益权。 林木收益权的实现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就林木直接价值进行评估后,采取货币或者其他相当价值的实物一次性买断;二是符合采伐条件的,限定在一年内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将人工林伐除。属经济林的限定在一年内移出。 二、不动产权利类型 关于不动产权利的类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私自砍路边树如何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林业部关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不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复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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