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住房储备金是什么 |
释义 | 学生住房储备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为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人才支撑,宜昌市建立了面向国内高校、高职高专、中职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制度。 在宜就读的中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到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部柜面统一建立账户;国内其他地区中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宜昌公积金中心”线上申报,上传所需材料。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校期间住房储备金总额按最高学历划分,其中,中职技校6000元、专科8000元、本科10000元、硕士研究生12000元、博士研究生15000元。月补贴金额=补贴标准/毕业剩余月份数。例如:本科学生A,2021年9月入学,2025年6月毕业,2022年10月10日开设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个人账户,就以当前申请月份开始计算,离毕业时间有33个月,月补贴金额=10000元/33个月=303元/月。本科学生B,2019年9月入学,2023年6月毕业,2022年10月10日开设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个人账户,就以当前申请月份开始计算,离毕业时间有9个月,月补贴金额=10000元/9个月=1111元/月。 账户资金实行记账式管理,学生在读期间不能提取。就读期间按月发放相应额度并发送到账信息提示。若已申请住房储备金账户的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的,按升学后的标准补差。学生毕业后在宜就业或创业(一年内在宜昌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5年内在宜购买首套住房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宜才码”、社保缴纳明细及购房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将储备账户资金作为住房公积金补贴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按照毕业生就业时最高学历标准兑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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