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对人的效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2、对事的效力: (一)《民法典》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二)由《民法典》调整的婚姻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三)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四)由《民法典》调整的合同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五)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 (六)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其他案件。主要指特别程序和非讼案件。 3、只要在我国的领域,并涉及触犯法律的案件,并且是在1991年4月9日之后,都可以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