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铁带充电宝有何规定 |
释义 | 乘坐高铁对携带移动电源没有限制。 乘坐旅客列车(包括高铁及动车)对所携带的移动电源(充电宝)的毫安量没有限制规定,只有对名航对携带移动电源有明确的规定。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4,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六条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铁路运输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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