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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撤销权之诉是怎么回事
释义
    股东撤销权之诉一般是在股东大会上决定的,最好是全员到齐在进行表决。对于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预先不知道股东召集而因无法避免的理由到场的是有表决权的,是有撤销权人资格。若是知道却不参加的也不派人参加的,没有撤销权。
    一、什么情况下公司决议不成立
    《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牵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未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3、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章程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4、除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会决议生效条件是哪些
    股东会决议的生效条件是:
    (1)一般决议,需经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合法,符合章程规定。
    以股东会决议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说都是有效的。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因为通过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就已经代表了这是公司法人的意志,通常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2、但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则即便是以股东决议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也会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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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