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同居5年之后被分手,是否有权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 |
释义 | 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范围,也没有相关协议,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不行。从法律角度来看,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没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的法律中找不到相关规定。此外,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在此之前,您们也没有达成过任何关于分手后支付精神损失赔偿的协议,因此这种要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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