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抄家的法律规章有哪些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批捕后,公安机关到犯罪嫌疑人家去搜查(俗称抄家)是合理合法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后,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二百二十条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对此做了具体规定:(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这就是说,在上述几种紧急情况下,公安人员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贵重财物的查抄。 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以后“就可以进行搜查(俗称为”抄家“)。搜查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侦查措施,只要开具《搜查证》,有见证人,在搜查过程中未损坏任何物品,如果需要扣押物品,开具《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这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不知你具体情况是什么,这是可以不用搜查令的紧急情况,一般情况都是需要搜查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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