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擅自流产会破坏妻子生育权吗? |
释义 | 妻子擅自流产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因为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 一、男人是否享有生育权 计划生育不仅仅是妻子单方面的义务一样,生育权也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权。 二、老公继承的遗产老婆是否有份 老公继承的遗产老婆是否有份,需要根据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1、如果遗嘱上没有具体写明房子归属于谁,或写明了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遗嘱上写明了房子只能由丈夫继承,继承的房子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 在继承遗产时,如果遗产上清楚写明了房子由丈夫继承,房子是丈夫的个人财产,这份个人财产虽然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但依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丈夫享有对房子的处置权,无论丈夫怎么处置这套遗产房,妻子无权进行干涉。若丈夫在继承房子遗产后,将妻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套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享有对该房子的处置权。 三、生育权是不是基本权利 生育权是基本权利。但是公民行使这项权利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比如生育的年龄符合法定婚育年龄要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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