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是否会考虑患者已有的身体状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但不得拒绝理赔或者降低赔偿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重大疾病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对患者进行健康状况的限制。此外,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患者未告知或虚假告知患病情况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公司在核定保险金给付数额时,不得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风险状况等原因拒绝给付或者降低给付数额。 2.《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保险合同订立后,除非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另有约定,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疾病、伤残等状况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必须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及缴纳方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等。 4.《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自愿约定合同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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