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拷贝自己违法吗 |
释义 | 首先,员工辞职时可以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资料,不过,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不能随意拷贝带走,可能会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并且,按规定符合以下要件的即为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知晓,普通人不知道;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权利人已经采取保密措施。 其次,如果拷贝带走的岗位资料属于商业秘密,并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追诉: 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那么,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形的,将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上班未打卡可以算旷工么 未打卡,确实有证据证明上班了的,不算旷工。考勤打卡最大的功能也仅仅是在形式上记录进入和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并不能证实进入公司就等于实在工作; 上班未打卡的情况恰好属于公司法务列举条款中如遇特殊情况,可将相关情况报备至考勤管理人员,考勤负责人员予以相应调整,这种情况下可以找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商。 二、公司开除员工劳动法上有什么规定 公司开除员工劳动法的规定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法律依据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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