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为10个工作日,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优化重要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许可时间压缩到10个工作日内。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业务受理集中到自治区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服务、业务协同、互通互认”的工作流程。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