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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动车事故一直不结案 有问题吗
释义
    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
    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
    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医疗费;
    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
    4、残疾辅助器具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如果是小型交通事故,本人不去事故科解决,时间长了,事故科也会不闻不问,但是,现在的机动车都是要年检的,年检的时候,事故没有清除,不给验车。所以,交通事故必须要解决才是最好。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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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5: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