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拾得遗失物和无因管理的联系:拾得遗失物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通俗的无因管理是以占据他人的所属物为目的的,与有因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对立面。有时,无因管理的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一、将遗失物加工归属于自己所有的有什么惩罚 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给失主或者是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对于那些局部交出遗失物,将其据为所有的情形,尤其是将遗失物加工归属于自己所有的,需要承担恢复遗失物原状并支付罚金的惩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二、法律上怎样界定遗失物的 法律上按照以下标准界定遗失物: 1、须为动产。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一、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是以下: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3、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4、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 5、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遗失物的招领期限是1年。分析如下: 1、有关部门发布遗失物招领公告的,公告期限是6个月; 2、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总之,拾得遗失物是当事人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丢失物的损失法律范围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