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 1、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贷款银行备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 2、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的合同没有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3、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一、只有购房合同怎么更名 只有购房合同更名,购房者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以需更改的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开发商一般都会同意。 购房合同是买方和开发商签订的纸质买卖购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签购房合同有一份是属于业主自己的。如果是按揭的话,购房者签的合同应该是4-6份,其中一份为房管局备案,一份为银行备案,一份为业主,一份为开发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