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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
释义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概况表、竣工总结、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竣工图等。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需要满足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定的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进场试验报告,质量合格文件,工程保修书等条件。同时,还需要获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分析
    一、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结语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材料进场试验报告、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条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完善建设项目档案,并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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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