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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释义
    一、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概念与效力等不同:
    1、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
    2、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能否撤回和撤销
    要约是能撤回和撤销的,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销的意思表示是以对话的方式作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中的撤销和撤回有什么区别
    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2、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3、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要约撤销发生于生效后,而要约的撤回发生于生效前。
    4、《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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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