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 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3、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 4、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6、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哪些情况下银行贷款担保人不担责 担保人不担责有以下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免责的六种情形及七种例外 1.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2.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责任免除的例外情形: (1)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最高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 (3)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4)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原保证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证责任; (6)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不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不影响保证合同效力; (7)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承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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