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担保时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抵押担保时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情形有这些: 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 4、因债权人未经担保人统一而允许债务转移等。 一、连带债务什么情形下能免责 连带责任担保人有三种免责情形: 1、如果担保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伙串通,诱骗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可以免除责任; 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的意愿签订担保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期限,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满后半年内向担保人主张还款权。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连带债务是指大多数具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全部履行后,债务将被消除。 二、自己的贷款本,担保人用的钱,担保人不还咋办 贷款后,贷款人不会管贷款是由借款人使用了还是担保人使用了,只会按照贷款的一般情况主张债权。如果是一般担保,贷款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通过法院判决和执行程序仍然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而连带担保,是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中的任何人主张权利。任何时候都是有义务还款。担保人使用借款人的钱,属于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借款,与借款人之前的贷款合同无关。如果因为担保人擅自使用借款人的相关款项造成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担保人不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贷款的用途不真实担保人能否免除担保责任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 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