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先明确三个概念: (一)表中第2列“账载折旧金额”(以下简称会计折旧额),即通常所说的会计核算的折旧金额; (二)表中第3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以下简称一般折旧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 (三)表中第4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以下简称税收折旧额),即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折旧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