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企业信息公开可以充分发挥公示企业信息在监管中的问题导向作用,促使监管有的放矢,实现信用分类监管,对失信者增加监管频次,重点跟踪监管,对诚信经营者减少检查频次,有利于集中力量监管重点行业、重点对象。要根据公示的企业信息,分析市场变化,发现案件线索,比如通过某地查处某企业不合格商品案件公示信息,可以开展市场检查,看是否流入本地市场,这样可以增强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的。反过来,通过案件的查处信息公示,震慑违法违规企业,让企业更加注重诚信经营,用信用说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