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起诉离婚原告不可以不去。如果原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分三种情况处理:1、按撤诉处理;2、为了查清案件基本事实,或出于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或者公序良俗等需要,确实不适宜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对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拘传;3、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