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 抚养 的未成年的弟、妹,有 扶养 的义务; 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3.兄弟姐妹之间作为第二顺序 继承人 相互享有 继承权 。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