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办理个人缴存登记。 2、缴存基数由个人自行申报,应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一律为20%。汇缴月份从申请当月开始,也可从下月开始。 3、开立账户后,申请人每月按时汇缴公积金。正常用缴存六个月以后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什么是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的作用是为了减轻职工的住房支出的负担。公积金是缴存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时可以提取使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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