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学校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后,通过自己努力,只要再也没有重复犯错。一定时间后,受处分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个人申请,请求撤销处分。经过学校考察研究决定撤销该生处分后,学校学生处就会从该生的学籍档案中撤出处分材料。如果当时没有申请撤销处分,毕业前还是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撤销的。若是两次机会都错失,处分记录将随学籍档案一起伴随终生。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