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各地派出所的规定有所出入,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当地辖区派出所要求为准。但是一般离婚后分户口都需要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常规证件资料为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或判决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十一条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三)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