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判决书是法律文书,不是诉讼文书。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凡是在其中提出了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的根据,并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文书,就叫诉讼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 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