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有章程吗? |
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有章程,但不是必要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有下列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从以上可以看出,章程并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须条件.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章程进行备案的。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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