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通常而言,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是因为公安机关将其拘留后,在37天内提请检察院你批准逮捕,而检察院案件可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不批准逮捕,此时公安机关就不能再继续羁押当事人,必须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有的少数是直接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