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步:为宠物接种狂犬疫苗 带上宠物前往深圳市各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动植物防疫检疫站或授权委托的宠物医院,为宠物接种狂犬疫苗; 第二步:接种后现场办理《免疫证》 接种完毕后,便可现场办理《免疫证》。(若前期已为宠物办理过《免疫证》,则可跳过前两步,直接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申请办理《动物检疫证明》 领取疫苗证21天后,持宠物主人身份证原件、免疫证,携带宠物去免疫证登记所在区(一定要注意)的动物防疫监督所办理《动物检疫证明》即可。如宠物主人没有时间前往办理,也可委托他人携宠物和上述证明文件前往办理。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此证明用于证明所运输宠物符合检验检疫标准,不携带传染性疾病。 法律要求所有出入县境的动物及产品都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农业部于2010年统一了全国证明样式及填写规范,各城市办理流程基本一致。 宠物在办理航空托运手续时,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类似于宠物符合登机条件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