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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释义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如下: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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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