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包括固有利益赔偿和信赖利益的赔偿两个部分。(一)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2、间接损失主要包括:(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