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军人在单位下岗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后由于种种原因下岗后、是不能再次享受民政部门安置政策的。民政部门安置退役军人的法定义务,只是在退役军人回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的安置工作。退伍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后并没有高人一等的待遇政策的。 在我国已经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退役军人依法由政府安排工作之后下岗的,没有以“退役军人”名义的补贴政策,有的就是在户籍地政府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机构)协助下,重新再就业的待遇。 就业待遇: 一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先与单位领导沟通协商,要求给予参保缴费。如果协商未果,如果你有实际劳动关系证据,就到单位所在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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