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官员投案自首会开除工作吗 |
释义 | 第一,主动投案人交代的涉嫌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可能给予从轻处分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由其自行离开。例如,官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轻微,价值比较低,构不成严重违纪的情形,或者,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会给与批评教育。投案人接受批评教育后,回到原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第二,主动投案人交代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但情节较轻,主动投案人离开后不至于发生逃跑、自杀、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的,安排进行“走读式”谈话。例如,某领导干部有“吃拿卡要”等情况,但收受物品或钱财数量不大,不足以构成受贿罪,本人又不至于逃跑、自杀等,可以回到工作单位或回家,随时接受进一步的调查。第三,主动投案人交代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严重,存在安全等风险不适宜离开的,应当采取留置措施。如贪污受贿数额比较大,达到了刑法中判刑的标准;如果投案自首人离开,会涉嫌串供等,或其他相关人员给其施加压力,对办理案件造成不利的影响。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会采取“留置”措施。 一、留置后有几种结果 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具体如下: 1、留置作为监督调查措施,是由监督法规定的。留置不同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不同于以往纪委的双重调查措施; 2、公职人员被留置后,可能面临的处理结果是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 一、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是: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二、留置的情形包括: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总而言之,留置对象一般有严重违法行为。调查结束后,通常会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会通过法律程序作出判决,这也是大多数留置案件的最终结果。也有可能解除留置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当监察机关发现留置措施不当时,可以随时采取解除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