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是指,将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分别进行处罚,然后各种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处罚规则。合并原则作为数罪并罚的处罚原则,是过于残酷的,有悖于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因此采用这个原则的国家是很少的,比如,我国就没有采用这个原则,而是把这个原则排除在外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