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遗嘱信托需要下列条件: 1、形式要件:遗嘱信托可采用自书、代书及公证的方式; 2、实质要件:遗嘱信托的委托人即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信托的财产需是其合法所有的确定的财产。 一、遗嘱法新规定 遗嘱法新规定: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遗嘱信托是委托人以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内容详订于遗嘱中,在委托人死亡后生效的一种遗产管理安排。 二、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 1、自书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自书遗嘱当事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自书遗嘱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民法典自书遗嘱怎么写法律 自书遗嘱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是: (1)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打印; (2)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时,自书遗嘱也应具备其他形式遗嘱的基本要件: 1、立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系亲自实施该民事行为; 3、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个人财产; 5、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