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有哪些属性? |
释义 | 法律分析: 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的物权所固有的、本质的属性。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物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如债权的标志。 物权的性质有下列九项: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1)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直接支配性);(2)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 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或排他性) 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是侵权行为的客体。 追及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公示性,物权是一种具有强大性质和效力的权利,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乃至物权的次序等,均需要向社会一般公众予以公示,理论上称为“物权的公示性”。物上请求性,即“物上请求权”或“物权请求权”效力。 独立处分性,近代民法肇端以后的财产权,是同封建的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彻底分离开来了的纯粹的财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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