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质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的区别 |
释义 |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根据《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物质保障权又称福利权,即公民要求国家通过立法来承担和增进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具体而言,即政府和社会应保障个人和家庭在遭受工伤、职业病、失业、疾病和老年时期维持一定的固定收入并获得其他各种补助。 关于物质保障权的基本涵义,在我国宪法理论界还未形成共识。有学者认为,物质保障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有学者认为,物质帮助权是公民享有的获得社会经济保障的权利。详言之,即公民在年老、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方面获得退休费、抚恤费、救济福利费、补助费、医疗费、生活费等物质帮助的权利。 (1)残废军人、烈士、军人家属享有的物质帮助权 (2)残疾人享有的物质帮助权 (3)老年人的物质帮助 (4)城市居民的物质帮助权 法律依据: 《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简要总结: 物质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的区别: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 物质保障权又称福利权,即公民要求国家通过立法来承担和增进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具体而言,即政府和社会应保障个人和家庭在遭受工伤、职业病、失业、疾病和老年时期维持一定的固定收入并获得其他各种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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