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离婚真逃债认定答疑 |
释义 | 网友提问: 如果认定债务人是不是假离婚真逃债? 律师回答: 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些规定及做法使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 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放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婚前个人债务的处理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皆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更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对于债权人来说,如何来证明债务人婚前所欠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是比较困难的。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转化的类型主要有: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子,该房子共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生活的。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关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2、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任何一方应负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的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 3、离婚后或配偶死亡后,原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夫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生存的一方或离婚后的其中一方人负连带责任,而不论财产是否已经分割完毕。其中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以在另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另一方追偿。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到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和制约。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个人财产。 (3)无论是实行约定财产制还是法定财产制,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二、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 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但协议约定,不偿还债务的一方还债以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离婚协议中,对债权债务约定受法律保护,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至于如何分配,这属于双方合意的部分,法律没办法进行明确干涉。但无论如何约定,均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有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也可以向夫或者妻任意一方,主张清偿债务。清偿债务的一方,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法律依据如下: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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