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正常生育一个婴儿的情况下,加产前共可休假113天 2.若生育一个婴儿且遭受难产,加产前共可休假128天 3.若正常生育多胞胎在113天的基础上,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在此情况下若又遭遇难产则可再增加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