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交叉制定要约 |
释义 | 交叉要约,是要约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诺的结果,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均在收到对方的要约之前发出要约; 2、双方要约的发出时间大致相同; 3、双方要约的内容一致; 4、双方当事人在发出要约时均不知道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5、双方当事人均采用非对话式向对方发出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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