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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叉要约的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
    一、法律规定合同是怎么成立的
    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是指什么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诱惑,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为对方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如发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是要约邀请。
    但是,如果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意味着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发送给任何不特定的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说明。无论是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三、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如何处理
    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的,该要约撤回行为无效,当事人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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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