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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释义
    不能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的工资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产假是每个女职工都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的,一般是在女职工怀孕二十八周后开始申请,最多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时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获得工资,其获得金额为产假前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主要是用来保障女职员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应当在女职员分娩后三个月之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申领生育津贴的手续,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则差额部分应当由企业进行补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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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