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你来信反映的问题,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募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己收取的全部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人数不够成团的话,在征得你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组团旅行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你们之间的旅游合同,但是如果你不同意跟其他旅行社旅游的话,也可以要求组团旅行社解除合同,组团旅行社应当退还之前向你收取的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