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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二手房都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的材料有: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一、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二、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总而言之,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可以买的,国家没有禁止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但买方是不能取得房子的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没有经过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因为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去办理转让登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三、汽车过户要什么资料
    车辆过户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始购车发票或者是上次过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买卖双方若有一方为外地户口,还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如果是限购地区还需要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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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