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场施工质量检查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现场施工质量检查内容有: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程序、质量预控措施、质量检查制度、各工序之间交接检查制度、质量奖惩制度、质量例会制度和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 一、装饰装修验收流程 1、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程序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作为行动指南。项目经理部认真编制竣工验收计划,纳入企业施工生产计划实施管理;3、组织现场验收,首先由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合同等,对工程竣工进行预验收。 二、工程联系单的法律效应 工程施工中,所遇到存在的问题,需变更联系的(包含图纸及施工工艺的问题),就应该用工程联系单;而工作联系单,则是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各参建方所需要的通知等,比如说验收、交底,还有检查等事项的通知等。 关于工程联系单是不是必须要有业主和监理回复才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这个没有强制性,要看联系单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提醒某事的话,不需要回复,如果是有沟通或询问性质的,可能是需要回复。 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置,工程质量问题处置,设计变换等的函件,通常多见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什么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1、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施工单位应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安全教育的相关培训,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和配置一定的消防安全的措施及相关的设备仪器等。2、安全投入方面的责任。施工单位应该保证在安全方面的资金全投入,关于安全方面的安全员的人员配置、安全设备的配置、安全员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等等。3、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一定的质量责任制度,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安全施工质量落实到人,实现人人心里一杆秤,人人心里保安全的安全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