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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外管证
释义
    纳税人到外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跨省经营的,应按规定办理《外经证》;纳税人在省内从事跨县经营的,是否需要办理《外管证》,由各省自行决定。目前,各地的规定不统一,多数省市要求办理。
    一、《外管证》时限
    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
    (1)除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的纳税人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的办法执行,即:《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则按照《税总发〔2016〕106号》的办法执行,即:《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80天,但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二、《外管证》开具原则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因此,对于在同一外县市从事经营的,可以只开具一张《外管证》。比如,建筑安装纳税人在同一外县市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可以只开具一张《外管证》。例如:对某以县全境内进行的污水工程建设,不需要按照乡镇分别开具《外管证》。
    三、办理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以《外管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事项。
    (2)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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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21:30